关于发布南京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宁人社〔2019〕19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9-12-06
  • 实施日期2019-12-06
  • 发布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各类企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现发布我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指导意见

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

其中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增长工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下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差、执行工资增长下线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平等协商,并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属于指导性意见。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不同岗位工资调整幅度,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3.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

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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