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琼人社发〔2021〕172 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11-18
  • 实施日期2021-11-18
  • 发布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部署,我厅于 2018年11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46 号,多措并举推进我省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工作。

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工伤认定全部交由市县属地化管理

2022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参保的中央驻琼机关、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属地化管理,省本级不再受理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工伤认定事项。

二、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工伤认定效率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74 号关于工伤认定“提速办”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伤认定流程,精减环节,缩短时限。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要切实制订简易程序,快办快结。

三、进一步精减证明材料

全面梳理工伤认定所需证明材料,非法定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等,不得作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必备材料。

通过公开查询和内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应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提交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环节已经提交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环节不应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重复提交。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伤认定“零跑动”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394 号要求,将工伤认定列入“零跑动”事项清单,加强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工伤认定申请网上受理、办理进度网上查询、认定结论书网上推送的全流程网上办服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利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31 号要求,将通过国家社保平台,开通统一的工伤保险线上申请服务,信息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对接,调整本省业务系统,并与国家社保平台完成对接。

五、加强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的组织领导,并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部门之间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切实做好工伤认定的便民化工作,确保流转有序,件件落实。

要加强工伤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工伤认定案卷评查工作,把落实各项便民化措施作为评查重点内容。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工伤认定便民化工作的宣传工作,认真听取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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