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清人社〔2015〕25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5-11-09
  • 实施日期2015-12-01
  • 发布机关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总工会
正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给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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