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通信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甘劳社发〔2004〕11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4-08-23
  • 实施日期2004-08-23
  • 发布机关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正文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邮政局,各通信运营、建设企业:

  为加快甘肃通信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实施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发[2003]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通信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通信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全省通信行业要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充分认识“国家技能振兴行动”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到2006年底,全行业各类技能型从业人员都必须达到持证上岗;要培养出新的高级职业资格者(职业三级)1250人;力争培养出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相应人员)250名。

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脱产培训和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培养出企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知识技能型人才。

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企业要对“培养快、技术精、使用好”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待遇倾斜”政策,激励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壮大,为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择优选拔,分层培训

  1.分层办法 根据我省实际,将技能型从业人员分为“基础”和“重点”两个层面。

基础层的培养对象为报考国家职业五级(初级)和四级(中级)的所有人员;重点层的培养对象为报考国家职业三级(高级)及以上级别的人员。

重点层的培养对象由各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参照本人现有职业等级、技能应用水平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择优选拔,但鼓励其它有条件的人员在技能鉴定考核时自主申报考核等级。

  2.培训方式 根据中央人才会议要求“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培训中的主体地位”的精神,这次培养工作主要由从业人员所在企业承担并具体负责实施。

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内部培训与院校培训相结合,自学与讲授相结合以及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进行。

要积极推广名师带徒和拜师学艺的措施,广泛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技术交流、技术练兵、表演评比等活动,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要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中心,不断总结人才培养中的先进经验,推广先进的培训方式,努力探索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规律。

  3.培训内容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由国家制定。

这次培训所用教材是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与其相配套的培训教材,企业可与行业组织协商对教材内容进行必要的充实。

  4.培训计划 各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分别对两个层面的培训对象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并提出加强过程控制和确保培训质量的具体措施。

  (二)改革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在国家“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下,对技师(包括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制度进行以下改革:

  1.放宽职业资格报考限制 取消技师报考比例和年龄限制,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和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考评;打破资历限定,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由企业推荐,可放宽综合评审条件;打破身份限制,鼓励各类人员参加技师资格鉴定。

  2.改革考评体系 技师考评由技能鉴定、工作业绩和综合评审三部分组成,三者各占总分比重依次为4:3:3。

其中技能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工作业绩考核近三年内所做贡献(由企业提供);综合评审由专家组通过面试与资料审核进行,突出技能运用、技术创新、传授技艺、职业道德以及在同行中的排序。

  3.实行评聘分离 对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聘任。

企业可在关键岗位、重点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领头人作用。

  (三)扩大评选表彰范围,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从2004年起,将扩大技术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范围。

在有行业主管部门参予的各企业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可授予行业技术能手或标兵称号;在省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的行业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授予全省技术能手称号;对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成绩特别突出,业绩贡献巨大的,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参加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

  获得国家、省级以及行业表彰的技术技能人才,所在企业应给予相应奖励。

获得行业技能标兵表彰的人员,将在原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直接晋升一个职业技能等级(最高至职业三级),对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者,免试技师考核中的技能考核项目。

  (四)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通信行业特有职业中已纳入国家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有:邮政营业员、邮政营销员、线务员、电信营业员、移动通信营业员、电信业务营销员、话务员、电力机务员、通信终端维修员和通信终端销售员。

各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对未达到国家就业准入规定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加快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到2005年底,已纳入就业准入的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到2006年底,所有技能型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省政府第27号令),加强就业准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经营资质年度审核中纳入相关内容,并协助与劳动保障部门作好基础性调查工作。

  (五)落实国家政策,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各企业要落实国家鼓励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相应政策措施,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行“职业等级与薪酬待遇相衔接”和“高技能人才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的政策,不断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外部环境,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技能人才,尊重劳动创造的企业文化环境。

  三、组织保障工作

  (一)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与决策,并在省通信管理局下设办公机构,具体负责与实施方案有关的日常工作。

  (二)各企业要在从业人员中大力宣传国家技能振兴行动,鼓励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中来。

要大力宣传企业发展中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作用和做出的巨大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中的先进人物和他们立足岗位创业成才的事迹。

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有关政策,为广大从业人员营造良了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技能培训基础工作。

各企业要结合生产实际和业务技术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培训基地的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率。

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内,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与行业组织协商,共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培训教材内容进行补充或必要的修改,使其更适应本省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

各运营企业应充分发挥通信网络资源优势,积极探索网上和远程教学方式。

  (四)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落实到位。

各企业要确保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落实和使用,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培训经费,培训机构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

  (五)各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实施本方案的具体措施,包括两个层面的培训方案和高技能层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从业人员限期达到持证上岗措施、培养经费的落实措施、薪酬待遇倾斜措施及其它相关制度等。

  (六)省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各企业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推广先进经验,督促落实不力的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4年9月底前)

  各企业制定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选拔“重点”层培养对象,落实培训教材和培训基地,并将相关情况报省通信管理局。

  (二)实施阶段(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底)全面实施职业培训、技能竞赛、考核鉴定及评选表彰等工作。

  (三)评估总结(2006年底)

  由省劳动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和各企业共同进行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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