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陕人社发〔2021〕1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7-07
  • 实施日期2021-07-07
  • 发布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人员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 现发布我省202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下线为3.5 %。


二、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三、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在发布后的10日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标准制定调资方案,并按程序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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