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广州市引进人才人户绿色通道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7〕2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7-01-09
  • 实施日期2017-01-09
  • 发布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
正文

各区人社局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公安分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升人才引进服务水平,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现就设立我市引进人才入户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有关事直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绿色通道流程申办入户。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王要完成人,

二在文化、体育、艺术等领域有卓越贡献、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人才;

三因身体残疾或其他原因行动不便,本人不能到指定申办窗口递交材料的人才;

四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纳入绿色通道的其他人才。

二、绿色通道服务流程

一申办人在市人社局引进人才入户申办系统填报上传资料,经单位人事户头完成核对、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引进人才公示,由市区人社部门打印批复和《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二申办人原户籍不在广东省内的,由市区人社部门将批复和《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纸质原件,连同申办人相关申报电子材料转变拟入户地市区公安户政部门。公安户政

部门复核通过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将复棱情况通知市区:人社部门,由市区人社部门预约申办人,人社、公安部门各一名工作人员到申办人工作单位,当面核对原件无误后,收取相关复印件存档,将批复、《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准予迁入证明》第二、第三联及办理入户手续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由申办人签收。申办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联系公安部门经办人预约办理时间,凭入户材料清单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拟入户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十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及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

三申办人原户籍在广东省内的,市区人社部门在打印批复和《广州市八户人员信息卡》后三日内预约申办人,在预约的工作时间内由人社部门两名工作人员到申办人工作单位,当面核对原件无误后,收取一份复印件存档。如申办人在原籍户口属户主且不属整户迁移的,还需收取申办人填写的《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核对后,市区人社部门将批复、《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变更户王信息十请表》如有纸质原件,连同申办人相关材料复印件转交拟入户地市区公安户政部门。公安户政部门复核通过后,按照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工作规范办理,特原户口所在地舟安机关核准迁出信息后,由拟入户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预约申办人办理户口迁入及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绿色通道是广州为加快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办理入户手续的重要举措,各级入社、公安部门应主动完善内部审核流程和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设立人才目进直接申报点、人才服务站、增设服务专窗等方式,做到优先办理、上门服务、即到即办。同时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线上线下结合,力争全流程网上办理,打造“互联网+人才引进服务”新模式。

二绿色通道是加快办理入户手续的便捷通道,其审核标准和提交材料仍需按照广州市人口调控政策相应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绿色通道名义降低准入条件。

三各申办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申办人收取费用。

四申办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再次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申办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引进人才黑名单管理系统。

五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关信息录入本市引进人才黑名单管理系统并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引进人才入户的;

2.存在欺骗和隐瞒行为的:

3.伪造、编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4.未履行严格核查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不具有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的方式办理引进人才入户的,或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办理引进人才入户的;

6.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为名义,骗取钱财的;

7.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特此通知。

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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