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陕人社函〔2021〕54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11-05
  • 实施日期2021-11-05
  • 发布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正文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159元,下限标准3632元。

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914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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