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16〕100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05-10
  • 实施日期2016-07-01
  • 发布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2223号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废止。我市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穗财社〔2014〕7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473号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为妥善解决培训券补贴政策和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确保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依据培训券补贴政策已批准开班的培训项目,继续按照培训券补贴政策执行。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二、2016年1月1日起已不再开展培训券政策相关的培训项目,目前持券但未能及时参加相关培训的个人,请按照技能晋升政策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按照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实施。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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