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8年河北省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冀人社发〔2019〕38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9-10-30
  • 实施日期2019-10-30
  • 发布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有关规定,对2018年度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形成了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现予发布,供参考。

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为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同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间的就业结构,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共涉及363个职业(工种)、18个行业门类,基本覆盖了我省通用的职位(工种)。

包括高、中、低和平均4个价位。

其中,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高端10%的平均值,中位数为排序中间的数据,如果排序数据是偶数,中位数则为中间2个数的平均数,低位数为低端10%的平均值,平均数为全部样本数据的平均值。

三、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薪酬试调查数据,反映了我省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工资现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协商工资水平。

经济效益较好的用人单位可参考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用人单位可参考中位数或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用人单位可参考平均数或低位数。

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仅为用人单位招工、劳动者求职,以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变化较快,在运用过程中,要把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结合起来,劳动者可根据学历、职业技术等级、工龄及个人能力等情况进行参考。

五、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公布,并商请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0311-66908893

附件:

河北省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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