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津劳社局发〔2009〕5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9-04-03
  • 实施日期2009-04-03
  • 发布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事务网上办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安全、便捷的网上服务,保障网上劳动保障事务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信息化办拟定的〈天津市重要信息应用系统电子认证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是指用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网上办理,由天津远博网络公司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认证证书。

第四条 电子认证证书包括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文档形式,证书介质USB-KEY形式一个,证书管理工具软件光盘一张,产品说明书一本,服务联系卡一张。

第五条 电子认证证书功能

一在网络环境中,证明证书持有人的真实合法身份;

二在信息传递中,进行加、解密运算,防止他人窃取或篡改;

三在确认劳动保障事务网上办理时,进行电子签名,保证网络行为的不可否认性;

四作为对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第三方验证。

第六条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劳动保障电子认证系统管理工作和技术支持。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电子认证证书申领和发放的组织管理工作。

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负责电子认证证书申领、发放和培训的推动工作。

天津远博网络公司具体负责电子认证证书申领、制作、发放和培训,以及证书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电子认证证书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请

1.新证书申请

用人单位到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新证书申领手续,须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协议书》可在天津远博网络公司网站.tj-ca的社保专区下载,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组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增项应用服务申请

用人单位已申领网上报税电子认证证书的,应到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增项应用服务申请手续。

须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可在天津远博网络公司网站.tj-ca的社保专区下载,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已申领的网上报税电子认证证书介质USB-KEY。

二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受理申请

1.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负责受理用人单位申请。

审核《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查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留存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协议》签署意见后,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负责在系统中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有误的作及时修正,并按新证书申请、增项应用服务申请填写《社保证书业务交接统计表》。

用人单位领取电子认证证书或办理增项应用服务后,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负责在系统中为用人单位添加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申领或增项应用服务标识。

3.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须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

三天津远博网络公司制作、发放证书

1.天津远博网络公司每月定期与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交接手续,批量交接《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协议》、盖有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社保证书业务交接统计表》等申请资料。

2.天津远博网络公司按照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提供的申请资料,于交接手续后5日内完成电子认证证书的制作。

3.天津远博网络公司指派专人,每月定期到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发放电子认证证书。

用人单位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及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证书、发票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协议》等。

四证书使用培训

天津远博网络公司负责对当月已领取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进行证书使用培训,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给予协助。

五证书更新

电子认证证书年度服务有效期满,应办理证书更新业务。

天津远博网络公司通过电子认证证书管理信息系统,提前60日向用人单位发送证书更新提醒信息,用人单位可到天津远博网络公司证书更新受理点,办理证书更新业务。

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给予协助。

第八条 电子认证证书收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津价费[2008]100号,由天津远博网络公司收取电子认证证书签发费、维护服务费、增项应用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新证书申领

用人单位网上办理劳动保障事务须申领新电子认证证书的,应交纳证书签发费100元/套,年度维护服务费200元/年。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增项服务申领

用人单位已申领网上报税电子认证证书,申请网上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须持已有证书办理电子认证证书增项应用服务开通,应交纳从申领开通至原证书有效期结束期间的增项应用服务费每月5元。

三证书更新

电子认证证书年度服务有效期满,应办理证书更新业务。

申领新证书的,交纳证书年度维护服务费200元/年;开通增项应用服务的,交纳增项应用年度服务费60元/年。

证书更新后有效期延长一年。

第九条 证书变更、解锁程序

电子认证证书用人单位信息如组织机构代码等有变动时,用人单位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认证证书介质USB-KEY,到天津远博网络公司办理证书变更业务。

电子认证证书用户因忘记密码,发生证书锁死时,用人单位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认证证书介质USB-KEY,到天津远博网络公司办理证书解锁业务。

证书变更和解锁服务不收费。

第十条 证书挂失、补办程序

电子认证证书介质丢失或损毁时,用人单位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远博网络公司办理挂失业务。

证书挂失服务不收费。

挂失后,用人单位需补办电子认证证书的,须交纳证书签发服务费100元/套。

证书有效期不变。

第十一条 冒领、冒用、盗用用人单位电子认证证书牟取利益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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