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89-10-26
  • 实施日期
  • 发布机关北京市劳动局
正文

各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

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已正式成立,并开展了有关的检测检验业务。

经市物价局同意,执行“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收费标准”规定,对企业实行有偿业务。

现将此收费标准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予以支持,监督执行。

检测检验费可列入企业成本;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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