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皖人社秘〔2010〕45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0-10-29
  • 实施日期2010-10-29
  • 发布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各级人社部门围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规范收支管理使用行为,制定基金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基金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金总体上是安全的。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特别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规模不断增长,以及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对基金安全和基金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化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结合开展对基金征缴专项检查和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审计检查情况,针对暴露的基金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安全意识。社保基金事关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管理和运营好社会保险基金责任重大。各级人社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事关社会保障制度持续运行、事关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社保基金安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做到防治结合,惩防并举,有效防范基金发生风险;要充分认识社保基金是“高压线”,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相关管理部门,对它只有管理责任而没有动用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使维护基金安全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对各级工作人员要坚持经常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各险种部署有关社保工作任务,同时部署有关基金监管措施;检查指导社保工作,同时检查基金监管制度;总结考核社保工作,同时考核基金安全状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定性和严肃性,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各项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通。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认真地贯彻实施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严禁用社保基金平衡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严禁不依法、依规审核缴费基数,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严禁擅自扩大基金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严禁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违规存储,不执行优惠利率;严禁骗取、套取、欺诈、冒领社保基金。对涉及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行法规政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要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擅自出台政策,造成基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切实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社保基金监督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工作,加强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大基金监管力度。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社保基金安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完善基金监督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强和财政、监察、审计、地税、卫生等部门之间相互沟通、配合,确保社保基金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正常运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保基金收支、运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定期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强化基金监督的常态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化解基金风险;要继续跟踪落实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严格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四、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检查和评估体系。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对业务经办的全部流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节点进行风险评估,是防范和化解基金安全风险的有效措施。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基金风险防范意识,更加严格规范,加强监管,强化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执行力度。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健全经办防控机制,定期进行风险检查和评估。经办机构要针对薄弱环节,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待遇申报、条件审核、基金核算、费用支付等过程的操作办法;规范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稽核审计、对账等规程,从源头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实践中完善和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使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公开透明、运作规范、执行有力、管理高效、监控严格、考评科学,形成自我约束、自动预警、自行纠错的机制。要完善要情报告制度,基金经办人员发现威胁基金安全的行为知情不报,造成基金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实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各级基金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确保监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只有不同的监管方式,没有不受监督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实行逐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问责制。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健全和完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严格监督程序,落实监督责任,防止在监督过程中出现漏查或瞒报重大问题,确保监督质量。各市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社保基金专项检查且现场监督面均达到80%以上,同时,积极参与本级经办机构征缴和支付稽核工作,积累基金监督工作经验,为实现基金监督工作常态化管理奠定基础。纪检监察机构要监督检查基金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基金监督部门组织基金专项检查,查处基金违纪违规案件。

六、加快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和手段。社保基金监管软件是实施基金非现场监督的重要工具和信息化工作平台,其联网应用,可以进一步改进基金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对于进一步维护好社保基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按照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两年内要完成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管软件在全省的联网应用,实现动态实时监控。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333号、《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10〕359号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监管软件联网工作如期进行,确保软件及时上线、安全运行。

七、着力推进基金监管能力建设。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监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适应新形势下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基金监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必须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以捍卫基金安全为宗旨。各级人社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培养,选配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基金监督队伍中,确保监督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要在队伍中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注重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学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要提高基金监管人员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法规,牢记基金监管人员的职责,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高基金监管工作水平。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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