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7-07-02
  • 实施日期2007-07-02
  • 发布机关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正文

一、基本原则: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分开的原则;以支定收,略有节余,适当积累的原则。

二、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1996]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1995]96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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