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珠房金字〔2021〕10 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6-17
  • 实施日期2021-07-01
  • 发布机关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
正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珠海市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 2021 年 7 月至 9 月完成 2021 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 工作,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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