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全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专项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保人社函〔2020〕2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0-04-28
  • 实施日期2020-04-28
  • 发布机关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18号文件要求,现将《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专项方案的通知》保人社函〔2020〕9号内容做如下调整和补充:一、 明确补贴标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市上年度月人均失......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全部内容,请 登录 注册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劳动法宝网”,第一时间获取资讯速递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