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调解仲裁有关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综合检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青人社厅函〔2010〕46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0-09-30
  • 实施日期2010-09-30
  • 发布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 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及《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上述法规政策情况,推动“两基”建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调解仲裁有关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综合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检查内容

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㈡今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两基”建设进展及工作运转情况、在实践中产生的新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㈢仲裁办案基本情况,重点是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社会保险、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案件受理、仲裁调解、仲裁文书制作,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等方面的情况。

㈣调解员仲裁员队伍总体情况包括:数量、文化程度、专业构成等,培训工作及仲裁员信息数据库建设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㈠开展自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调解仲裁综合检查活动,将其作为应对当前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重要措施,组织力量对本地区贯彻落实调解仲裁法规政策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全面客观、问题清晰、数据准确、语言简洁。

㈡组织检查。10月中旬,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将赴各地区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项

报送自查报告。请各地将自查报告报送局领导审核同意后,于10月22日前报我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0970—6304404

邮箱: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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