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衡人社发〔2019〕2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9-09-30
  • 实施日期2019-10-01
  • 发布机关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驻衡中央、省属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各县(市)区2019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由原来的1280元/月调整为1380元/月;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由原来的1130元/月调整为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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