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0-01-29
  • 实施日期2020-01-29
  • 发布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要求和《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深肺炎防控办通〔2020〕1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为强化做好劳务派遣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组织最强工作力量、采取最有力举措、执行最严格要求,不折不扣地把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

二、加强督导,严防疫情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防控工作;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做好员工宣传和管理,加强对湖北籍员工的信息登记,对已去湖北省返深、即将返深、或有亲友从湖北省来深的,督促采取自我隔离措施,做好医学观察;避免人员聚集风险,按照国家、省市防控工作部署,延缓节后复工时间,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加强研判,维护稳定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用工指导,提前摸清湖北籍员工数量以及节后来返深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全力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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