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度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冀治欠发〔2019〕8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9-11-15
  • 实施日期2019-11-15
  • 发布机关河北省根治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正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北省2019年度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河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5日

河北省2019年度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和张古江副省长等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结合2019年度全省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决定在全省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围绕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目标任务,狠抓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我省2018年度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做好迎接2019年度国家考核准备工作,扎实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确保我省2019年度根治欠薪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2018年度国家和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迎接2019年度国家考核准备情况;三是推动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情况;四是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回头看”落实情况。

二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以及建立健全欠薪预警监控机制、欠薪预警信息化建设,地级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化管理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建设资金落实、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以及工资支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四是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台账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和国企项目台账和欠薪工作台账建立情况;五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重点督办欠薪案件核实查处情况;六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情况。

三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市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机构履行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情况等;二是相关部门实施日常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排查情况,特别是围绕2019年度国家考核要求,各部门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三是加强基层根治欠薪工作力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刑事司法效能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具体时间及督导行程由各督导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督导检查对象。

各市县、雄安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及其他有关企业。

抽查市本级和2个县市10个在建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不少于5个,张家口市抽查涉及冬奥会建设项目不少于3个;雄安新区以及定州、辛集市抽查5个在建工程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不少于3个。

抽查项目要尽量涵盖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领域。

三督导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检查企业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市、雄安新区及有关县(市)根治欠薪工作情况,实地查看各类企业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等。

四、组成督导检查组

省领导小组选配7名省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组长,从成员单位抽调21名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每组4人,组长1名,成员3名,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具体分组情况附后。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各地要以迎接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紧密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检视工作,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2019年度根治欠薪各项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是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度一项重要工作部署。

各督导检查组要制定督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积极配合,客观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联络,确保督导检查顺利开展。

三及时报送督查情况。

各督导检查组要于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查报告,并附各地问题清单。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全省督查情况专报省政府。

四严守纪律。

规范专项督导检查行为,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守廉洁纪律,不得增加地方负担。

联系人:张锐联系电话传真:0311-66908617

史洪青联系电话传真:0311-6690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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