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青人社厅函〔2021〕63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12-17
  • 实施日期2021-12-17
  • 发布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正文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确定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3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关系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工作。

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划拨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要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同时,加强与养老保险基金存管银行的沟通,按照优惠利率存储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2021年12月17日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