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甘人社通〔2021〕41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10-15
  • 实施日期2022-01-01
  • 发布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正文

省属有关行业企业单位:

为切实整改审计署《甘肃省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报告》审社报〔2021〕75号指出的钢铁、煤炭、邮电、电力、民航等5个行业企业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和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违规列支的问题,根据原甘肃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22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上述有关行业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起不再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2022年1月1日起由企业筹集资金发放;阿干退管中心、山丹退管中心和九条岭退管中心负责管理的遗属由各退管中心筹集资金解决,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渠道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平稳过渡。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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