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长人社发〔2019〕65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9-10-11
  • 实施日期2019-10-01
  • 发布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2019〕56号)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

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