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粤劳安〔1997〕182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97-06-26
  • 实施日期1997-07-01
  • 发布机关广东省劳动
正文

  广州、深圳市,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按劳动部劳电明发[1997]9号规定:凡用人单位在今年七月一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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