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5〕74号
  • 效力级别国家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5-08-18
  • 实施日期2015-09-03
  • 发布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明确,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现就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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