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锡人社发〔2015〕242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5-10-26
  • 实施日期2015-11-05
  • 发布机关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
正文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03号令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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