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受灾地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陕人社发〔2021〕22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9-10
  • 实施日期2021-09-10
  • 发布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正文

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西安市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切实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将受灾脱贫劳动力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在生产自救的基础上,给予就业帮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

各县人社局负总责,以镇为主体,聚焦人员伤亡、房屋倒塌、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严重受损有恢复重建任务的村组和家庭,对上述三类人群“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到村到人。

要主动对接辖区内各类企业和项目,鼓励履行社会责任,吸纳上述三类人群就业或接受就业培训。

将上述三类人群纳入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范围,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春节前新吸纳重点帮扶对象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从即日起,社区工厂新吸纳1名重点帮扶对象就业、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将一次性岗位补贴提高至2000元。

对吸纳重点帮扶对象就业的社区工厂,优先给予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加强重点帮扶对象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优先组织参加定岗、订单、定向培训,培训后安置到重点项目、当地企业就业,支持就业增收。


二、加强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

受灾地区可将参加当地抗汛救灾、灾后重建的重点帮扶对象纳入临时公益性岗位,在抗汛救灾、灾后重建期间,比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鼓励县市、区利用新腾退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灾后重建项目和防汛防灾一线中设立防汛防灾公益性岗位,对重点帮扶对象进行过渡性安置,并按原渠道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三、扶持灾区青年免费就读技工院校。

扩大受灾县市、区校县合作范围,由受灾县市、区组织摸排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两后生”等青年,安排到对口技工院校就读。

对口技工院校所开设专业不能满足学生意愿的,由省、市人社部门协调组织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到受灾县市、区定向招生。

灾损严重、生活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


四、强化社会保障支持困难群体。

对受灾地区的企业和失业人员,按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予以支持。

优先给予企业稳岗返还,对基金不足的受灾地区由省级调剂解决。

发挥困难农民工关爱基金作用,帮助受灾困难农民工家庭渡过难关。

对在防汛救灾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作人员,特事特办,及时足额兑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五、稳定受灾地区企业劳动关系。

支持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就职工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权益与职工协商,稳定劳动关系。

对因灾情未能及时返岗的职工,可考虑年休轮休调休冲抵。


各有关市县要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扶持措施落实到企到人。

要规范资金使用,加快支出进度,对年内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下一年度给予倾斜支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0-789〔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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