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市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告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10-26
  • 实施日期2021-10-26
  • 发布机关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正文

各参保单位:

按照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要求,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前期通过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比对,现已完成符合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下简称稳岗补贴主动发放条件单位的确认工作,该类单位的稳岗补贴将由社保部门近期主动发放至社保系统登记的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无需网上申领。

为确保其他符合申领条件但不在主动发放范围内的单位应享尽享,于10月26日起正式开放单位网上申领渠道,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市参保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可申报稳岗补贴: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

二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三2020年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已申领到账含主动发放到账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报方式

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全程网上自助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般情况,单位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劳务派遣企业需上传与用工单位达成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情况汇总表和协议书。

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五、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企业类型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划分按照2020年社保费减免政策税务系统单位减免类型划分情况执行。

常见问题解答和详细操作指引见附件。

详情可咨询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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