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石医保字〔2021〕3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7-27
  • 实施日期2021-07-27
  • 发布机关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生育保险等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办〔2021〕30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参保女职工、城乡参保女居民、新生儿等能够正常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规定按照《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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