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贵阳贵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封顶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筑社通〔2021〕22 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7-01
  • 实施日期2021-07-01
  • 发布机关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正文

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5号、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做好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后相关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黔社保通〔2020〕14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547元,月平均工资为6379元向上取整。现将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

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从2021年1月起,参保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实申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向上取整为3828元的,以3828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向下取整为19136元的,以19136元作为缴费基数。其中,2021年1至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达不到 3828元的参保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除了已经终止参保的,均需要按3828元进行缴费基数补差。

二、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81号文件精神,

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从2021年7月1日起按 6379元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三、选择按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5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7月1日起,对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按6379元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按以下九个档次选择缴费∶

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进行代扣收费。

三未按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按税务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方式选择缴费档次进行自助缴费。

五、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2021年1月至6月期间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待遇重算工作于2021年9月起分批进行,重算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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