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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度泗洪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7/30 16:28:12
数据内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泗洪县为三类地区18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数据表格(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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