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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人社领域涉及2019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发布日期 :2021/3/3 10:15:44
数据内容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目前,统计部门已经公布2019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114962元/年(9580元/月)。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将继续按照三年过渡到位的方案确定,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将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月。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参考水平调整至9339元/月。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数据表格(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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