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义务还是竞业限制义务?条款要看分明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秦某与T教育公司劳动争议案

  • 案例类型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保密义务
  • 发布日期 :2021/3/17 16:17:17
  • 数据来源 :本站

T教育公司主张《保密协议书》第十条包含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约定,但从该条全文看,该条以“在甲方任职期间”为首统领后文内容,后文中未明确出现离职后等相关表述,且从该《保密协议书》的体例结构看,涉及离职后双方相关权利义务的内容均在第十条之后,而《保密协议书》仅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了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未规定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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