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怀孕单位可作不胜任解除吗?

  • 案例类型 :社会保险和福利,生育
  • 发布日期 :2021/3/11 18:28:58
  • 数据来源 :本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项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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